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贸易发展促进处工作职能 联系电话
2009-03-02 14:36  文章来源:黑龙江省商务厅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  一、研究拟定对外贸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进出口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。

  二、联系省直外贸企业,研究分析对外贸易形势和省内进出口企业、商品情况,为我省对外贸易发展和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和  建议。

  三、灵活运用WTO规则,结合我省产业状况和发展规划,研究拟定扶持我省相关企业、重点产品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,推进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。
  
  四、研究制订多种贸易促进方式,重点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信息、咨询、培训等服务,组织有关商会和行业协会向企业提供各种服务,培育重点外贸进出口企业。

  五、联系商务部亚洲司、西亚非洲司、欧洲司、美洲大洋洲司和台港澳司,及时了解、掌握和研究国别(地区)政策和国际市场动态,与京内外贸易促进机构、组织、外商驻华机构建立联系,开展合作与交流,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;

  六、参与组织和承办以省政府和商务厅名义主办的各类贸易促进活动;

  七、参与组织省内企业参加有关对外经贸交易会、洽谈会;

  八、组织举办与对外贸易促进有关的专业培训和研讨会。

  九、负责全省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申请的审核上报(边境贸易项下的对俄贸易处)、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,以及钢材等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的管理和统计工作。

  十、会同对外贸易处、机电处、科技处、对俄贸易处,研究全省外贸进口情况,负责厅对外贸易综合工作。

  联系电话:0451-82626951

  传真电话:0451-82623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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